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脑心聚焦
陕西15种门诊特殊病纳入医保
发布于:2009-11-09 浏览次数:1025 分享到: 分享到新浪微博

   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卫生厅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,完善陕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制度,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15种特殊疾病纳入医保。

  据了解,这15种门诊特殊疾病分别是: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,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、血液透析,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,糖尿病,原发性高血压病,多耐药肺结核,精神分裂症,肝硬化(失代偿期),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,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,脑梗死后遗症,脑出血后遗症,慢性活动性肝炎,系统性红斑狼疮,白血病。

  该省要求,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、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、血液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等产生的医疗费用,统筹基金报销的比例和年最高支付限额应高于其他门诊特殊疾病。